徐州“宝马车致1死7伤案”续:检察院立案审查后,退回补侦
11月15日,退回补侦江苏徐州“宝马MINI女司机致1死7伤案”死者赵某学的徐州家属告诉澎湃新闻,在该案重新司法鉴定明确“嫌疑人马某男不能构成精神疾病之诊断,宝马咸阳市某某医疗服务客服中心不宜对马某男刑事责任能力进行评定”后数月,车致查后10月中旬,死伤马某男涉嫌交通肇事案被泉山区人民检察院立案审查起诉。案续案审11月15日上午,检察泉山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赵某学家属,院立该案已被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退回补侦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徐州2023年8月2日19时10分,宝马一辆绿色宝马MINI汽车从徐州市和平路左转进苏堤路,车致查后咸阳市某某医疗服务客服中心向南行驶几十米后,死伤驶入非机动车道,案续案审该过程车速较慢。检察数秒后,该车刮蹭路牙石,开始加速,前后碰撞5辆电动自行车,撞上路口安全岛上的信号灯路杆才停下来。
该事故导致1死7伤,伤者包括两名未成年人。
事故认定书显示,马某男驾驶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操作不当,未能确保安全驾驶”,负全部责任。
马某男1982年出生,中专文化,经营甜品店,既往无精神科就诊史,无重大躯体疾病史。
马某男下车时穿的是白色无跟鞋
现场照片显示,站在车外的嫌疑人马某男,脚穿一双白色无跟鞋。赵某学的家属表示,警方说,据马某男讲,她穿着白色无后跟鞋上车后,开车时右脚换了鞋,案发后,又将右脚的鞋换成白色无后跟鞋才下车。不过,家属们质疑,警方未查清该情况。
案件办理过程中,2024年1月16日,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书称,经精神检查,“未发现马某男精神异常表现”,不过,现有材料综合分析,马某男案发时处于意识丧失状态,辨认、控制能力丧失,评定为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该鉴定意见书显示,马某男称,案发时,自己脑袋突然“嗡”的一声,然后一片空白,丧失了意识。
家属称,通过观看视频,认为马某男事发前疑似在看手机。 家属提供的监控视频截图
前述鉴定结果引发受害者及家属质疑。经申请重新鉴定,2024年6月11日,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作出鉴定意见:据目前材料,不排除马某男案发时存在意识障碍。同时,鉴定意见表示:马某男不能构成精神疾病之诊断,不宜对刑事责任能力进行评定。
针对新鉴定意见,多名死伤者家属在签字有无异议时,向办案民警表示,不认同“不排除马某男案发时存在意识障碍”。他们表示,马某男是过失导致的交通肇事。此外,他们表示,认同新鉴定意见“不能构成精神疾病之诊断,不宜对马某男刑事责任能力进行评定”的结论。
11月15日,赵某学的家属告诉澎湃新闻,马某男目前仍处取保候审状态。不久前,在审查起诉阶段,泉山区检察院依照程序,听取了受害者家属对该案的意见,并告知他们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
此外,马某男通过检察机关表示可以额外赔偿。但她们认为,案发后马某男从未露面表达歉意和忏悔,缺乏诚意,他们已向检察机关递交不予谅解书。不过,部分伤者家属11月15日下午将和马某男见面,马某男希望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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